普通高等院校的
专科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之后,根据当年
教育部和
发改委编报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全国普通高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人数控制在各省当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及以内),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数、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部分省份为本科校方出卷),按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升入本科院校(大三)继续进行两年或三年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2]